釋清淨:媒婆與屠戶、娼妓並列,損福造業,及早遠離一個穿著華麗的女子來到寺院,哭得一塌糊塗,悲痛欲絕地訴說自己愛上了一個有婦之夫,並為此付出了6年的青春,現在愛情鳥飛走了,這個男人要和自己分手,過去的山盟海誓化作雲煙,感慨“問世間情為何物,卻教人生死相許”。 佛教並不否認“愛情”作為一種感覺的存在,但卻清醒地認識到“愛情”是無明產生的妄識,是在淫欲心的作用下產生的錯覺,和萬事萬物的規律一樣,同屬變幻不定的無常。海枯石爛的誓言在無常(死老病死、愛別離)面前會變得蒼白無力,在巨大的誘惑面前會化作謊言和虛偽。婚姻和愛情並無直接關系,婚姻的產生是因緣合和,緣分盡了也會離散。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會產生親情和責任,其穩定性要超越於愛情。在所有的佛經中,看不到佛陀對愛情有一字一句的贊美,無論在歷史還是今天,所有文學戲劇電影中出現的媒婆,都是以丑角的形式出現的。 在比丘戒和菩薩戒中,佛陀明確規定佛子不許做媒。民間很多人錯認為給人做媒是件功德無量的事,所以很多人熱衷於上竄下跳的穿針引線,豈不知“做媒”在佛經中被列入與“屠戶、娼妓”並列的三種邪命,是損福造業的。所以喜歡做媒的人,因果報所致,大都貧寒多病。所謂“愛情”,其實是一個叫“輪回”的綁匪使用的迷幻藥,看著聽著好像很誘人,真去接近了,危險無比。 筆者作為方外之人,看法和陷在“愛情”幻影中的狂熱男女會有出入,但既然說到這裡了,也就干脆把話說透,給大家澆點冷水。 《六趣輪回經》: 若人於他娶,常樂作媒伐,後懷惡相離,死作步多鬼。 《大寶積經》卷三:復次迦葉,在家菩薩,有三種法所不應作。何等為三,不應往彼淫女之家,不應親近諸媒媾者,不住屠殺牛羊等處,如是三法所不應作。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三十九: 又諸菩薩不行媒媾,以他妻妾而行布施。 單純從凡人的一生來看,愛情和婚姻都是人欲的重要成份。不懂佛法的人自然非常看重。因為他不知道有後世多世,不知道有善惡因果,不知道有地獄餓鬼,不知道涅槃之樂,不知道極樂世界......“窈窕淑女,君子好求”凡夫對愛情的追求自在情理之中。所以許多人樂於做媒,認為自己幫助了別人,成人之美是好事。 但從更宏觀更長遠的多生輪回來看,情欲卻是脫離輪回苦海的巨大枷鎖。 《佛說四十二章經》佛言:人懷愛欲不見道者,譬如澄水致手攪之,眾人共臨無有睹其影者;人以愛欲交錯,心中濁興,故不見道。汝等沙門當捨愛欲,愛欲垢盡,道可見矣。 從世間法來講。人性就是這樣,記仇易,感恩難。兩個人一生那麼長,總有風風雨雨的時候。如果結局不完美,很容易和人結怨。然而世間事哪有十全十美的呢?所以做媒的最終結局反而不好。有句廣東俗話“不做中,不做保,不做媒人三代好”(不做中間人、不做擔保人、不做媒人,三代好)這個經驗總結在佛經裡也有印證: 《佛說孛經》孛曰:凡人有四自危。保任他家。為人證佐。媒嫁人妻。聽用邪言。是為四自危。 經曰:愚人作行,為身招患,快心放意,後致重殃。 個人理解: 因緣有善緣和惡緣,我們凡夫肉眼不能分辨。如果是惡緣,最終雙方結仇分離。因為是你介紹他們才相識的,他們最終結怨,你也背負了導致這個惡緣的部分因果。 那麼善緣呢?即使是善緣,雙方恩愛。但愛的背後就是淫欲。如果不能讓他們結合後,再度他們走向修行解脫的道路,那麼也就等於是贊歎淫欲,增加他們雙方解脫的難度,促使他們墮落三途。 只有佛菩薩才知道人的宿世因緣,知道和哪個對象才會恩愛。也只有佛菩薩有能力、有把握引導他們走上修行的道路。看過網上求觀音賜姻緣的例子裡,觀音菩薩撮合的伴侶都是有善根的,不但是生活的伴侶也是修行的法侶。因此做媒還是讓佛菩薩做才好,凡夫做媒不妥當,弄不好還會惹上大麻煩。 從佛法來講,恩愛是輪回六道的苦因,所以無論做媒的結果,是白頭偕老還是冤冤相報,都是增加人類貪愛的助緣,都是人類離苦得樂(成道)的障礙。因此沒有功德還有孽。只有幫助眾生脫離生死輪回的六道苦海 才是大功德! 淫也是一樣。這個淫邪啊,更重要。不光是自己不能邪淫,包括正淫也不可,也不能勸別人,也不能贊歎。這有的居士來了,說有的要結婚,比如說今天就有問的,說:“師父,我最大的障礙就是這個婚姻的事情老不成就,老是不愉快。”我說這是好事,是難得的好事。我說,不成就本身就是成就,你這個不搞男朋友,你本身就是一個清淨。如果你有了男朋友,你就墮落到這個監獄裡去了。後來聽我這麼一講,還挺高興。我說你如果不結婚多清淨,有機會出家不更好嗎?她雖然沒答應出家,樂了,心裡開了。 就是說是什麼意思?如果你有一念:“哎呀!你看你太難了,想點什麼辦法呢?”你已經墮落淫邪裡去了,不允許啊!一點都不允許。比如說一個狗,或一個馬,要配種,“哎!這個馬做種馬挺好”,已經墮落淫邪裡去了,這都不允許。不能有半點隨喜贊歎,何況給人結婚作證明,做媒人,那就更不允許了。那都是違犯佛的戒律,也是輪回的根本,因為你那個念裡有這個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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